陕西汉中一男子2020年偷渡至老挝金三角加入电诈团伙,2024年回国投案,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2000元。
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偷越国(边)境、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,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法院查明,2020年7月,严某听说老挝务工薪资优厚,经人介绍萌生出境务工的想法。随后,他伙同他人前往边境地区,辗转停留近一个月,通过乘车、徒步等方式非法越境,抵达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。
抵达后,严某并未获得正当工作,而是加入当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。该团伙通过直播间引流、微信群水军烘托、导师伪装指导等方式,诱导国内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平台,以小额提现骗取信任,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关闭平台并卷走资金。
严某在团伙中担任业务员,负责账号运维、招揽客户等工作,后又辗转境外多家机构继续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,累计非法获利7万元。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返,他于2024年2月主动回国投案,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。
法院认为,严某结伙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;其加入境外诈骗团伙,一年内驻留境外诈骗窝点超过30日,属诈骗犯罪的其他严重情节,构成诈骗罪,应数罪并罚。
综合其犯罪事实、认罪认罚态度和部分退赃等因素,法院以偷越国(边)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20000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22000元。
全部违法所得7万元依法追缴,已退缴的2万元予以没收,剩余5万元继续追缴。目前判决已生效,被告人未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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